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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2民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正求诉黄平、雷秀英、曾正君、申告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正求,黄平,雷秀英,曾正君,申告华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02民初170号原告黄正求,男。委托代理人陈超,邵阳市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黄平,男。被告雷秀英,女。被告曾正君,男。被告申告华,男。本院于2017年3月8日受理原告黄正求诉被告黄平、雷秀英、曾正君、申告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正求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正求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正求撤诉。本案受理费2015元,减半收取1007.5元,由原告黄正求承担。审 判 员  陈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杨春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