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2民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正求诉黄平、雷秀英、曾正君、申告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正求,黄平,雷秀英,曾正君,申告华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02民初170号原告黄正求,男。委托代理人陈超,邵阳市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黄平,男。被告雷秀英,女。被告曾正君,男。被告申告华,男。本院于2017年3月8日受理原告黄正求诉被告黄平、雷秀英、曾正君、申告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正求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正求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正求撤诉。本案受理费2015元,减半收取1007.5元,由原告黄正求承担。审 判 员 陈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杨春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