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121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谢二女、韩瑞瑞等与冯玉兰、李开乐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二,韩瑞瑞,韩乐乐,冯玉兰,李开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121执868号申请人谢二女,农民。申请人韩瑞瑞,农民。申请人韩乐乐,农民。被执行人冯玉兰,农民。被执行人李开乐,农民。本院在执行谢二女、韩瑞瑞、韩乐乐申请执行冯玉兰、李开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土左民初字第00238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121民初8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自清审判员 陈志刚审判员 王冬冬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云美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