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崔立营与李九彬、姚彩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立营,李九彬,姚彩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92号申请执行人崔立营,男,汉族,住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大众村。被执行人李九彬,男,汉族,威海市文登区北郊。被执行人姚彩丽,女,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立营与被执行人李九彬、姚彩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姚彩丽名下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莱海东方城-12号501室房产,,但上述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6)鲁1002民初45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蒋子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