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李卓与蔡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卓,蔡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358号申请执行人:李卓,男,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蔡诚,男,198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卓与被执行人蔡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工资。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馨执��员沙雪峰执行员 刘静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