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2民初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孔群与王斌、唐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2民初656号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对原告孔群诉被告王斌、唐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152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52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倒数第八行中“孔群”补正为“唐钱珍”。审判员 蔡东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瑞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