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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2民初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孔群与王斌、唐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522民初656号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对原告孔群诉被告王斌、唐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152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52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倒数第八行中“孔群”补正为“唐钱珍”。审判员  蔡东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瑞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