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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执保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雨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雨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125号申请人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天津雨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4234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二、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雨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尹建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宗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