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恢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孟彪与被郭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彪,郭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恢310号申请执行人:孟彪,男,1959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郭军,男,1960年5月26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彪与被执行人郭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2016)黑0103民初70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30日前应给付欠款1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恢310号与(2016)黑1013执32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亮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 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