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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732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韦朝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都水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韦朝彪,韦荣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732执134号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镇体育馆。组织机构代码:32205973—4。法定代表人:韦族言,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张仁芬,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宣传信访股工作员。被执行人:韦朝彪,男,水族,农民,1985年10月15日生,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韦荣运,女,水族,1981年2月7日生,住址职业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韦朝彪、韦荣运行政征收一案中,经本院“四查”,查明被执行人韦朝彪、韦荣运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且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2732执1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再成审判员  丁爱军审判员  潘昌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希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