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3执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张珍、安庆市佳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珍,安庆市佳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03执598号申请执行人:张珍。被执行人:安庆市佳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徐峰,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劳人仲裁字(2016)第xxx号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佳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4555.66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应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