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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2民初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李祥社诉陈军民劳务合同纠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祥社,陈军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2民初756号原告:李祥社,男,1968年5月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陈军民,男,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祥社诉被告陈军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较复杂,在简易程序内不能审结,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剑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盛洋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