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2民初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李祥社诉陈军民劳务合同纠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祥社,陈军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22民初756号原告:李祥社,男,1968年5月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被告:陈军民,男,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萧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祥社诉被告陈军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较复杂,在简易程序内不能审结,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剑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盛洋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