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王策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8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王策斌,男,1962年10月7日出生于山东省龙口市,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王策斌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北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沈京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