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民初209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她唯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她唯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20924号之一原告: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环镇北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0811277XQ。法定代表人:黄啟忠。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琪,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昕,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南海她唯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河西桂澜路北延线段北面河西颜边村地段长满大厦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15184203B。法定代表人:方文龙。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青华,男,汉族,1982年10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公安县,任被告公司的副总经理。原告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她唯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被告申请庭外和解1个月,本院予以准许。2017年4月18日,原告以被告已付清拖欠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10.21元,财产保全费3224元,共计7834.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淑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晏林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