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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3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刘军与刘名喜、池江镇团结村曲潭6组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军,刘名喜,池江镇团结村曲潭6组,张光魁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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