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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执3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精益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306执314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红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精益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71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71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71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