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张玲与哈尔滨市宝利金宾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玲,哈尔滨市宝利金宾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173号申请执行人张玲。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宝利金宾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玲于2016年12月1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0.3878万元,未执行标的为0.3878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向被执行人公告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名单,经询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洪军审判员 张志斌审判员 孟祥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晓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