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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2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张玲与哈尔滨市宝利金宾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玲,哈尔滨市宝利金宾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173号申请执行人张玲。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宝利金宾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玲于2016年12月1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0.3878万元,未执行标的为0.3878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向被执行人公告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名单,经询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洪军审判员  张志斌审判员  孟祥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晓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