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刑初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刑初265号被告人刘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6刑初26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9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刘家村*组,住宁远县舜陵镇刘家村*组。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19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22日由宁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9日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宁检刑诉(2017)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卢胜富独任审判,代理书记员欧登高担任庭审记录,于2017年4月20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夏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醉酒驾驶湘HN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远县舜陵镇欧家村路段时,与前方停放的湘MK55**小型越野车相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刘某某进行测试,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mg/100ml,经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对刘某某案发当日抽取的血液样本进行检验,刘某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14.09mg/100ml。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未提出异议,并当庭认罪,且有查获经过、户籍信息、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刘某某乙醇检验报告单等书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刘忠得、刘小华、黄任辉的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真诚悔罪,犯罪情节较轻,对刘某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害,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员 卢胜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欧登高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行,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