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24民初1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原告黄鹏诉被告崔之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鹏,崔之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4民初1190号原告:黄鹏,男,1992年6月25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月菊,女,1968年8月26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被告:崔之战,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原告黄鹏诉被告崔之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黄鹏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鹏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鹏撤诉。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黄鹏负担。审判员 罗军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