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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2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牙克石市盛世农机配件商店与刘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牙克石市盛世农机配件商店,刘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82执55号申请人牙克石市盛世农机配件商店,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通河东街印刷厂综合楼对面。经营者路秀来,男,195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友谊小区*号楼*单元***室。委托代理人宣晨,牙克石市新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刘东,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牙克石土地局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锦绣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牙克石市盛世农机配件商店(以下简称盛世商店)诉刘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简称盛世商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6年6月24日作出(2016)内078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东给付执行款101223元,诉讼费1163元,共计102386元,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东与申请人盛世商店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从2017年4月开始每月支付500到2017年12月付清。执行费人民币1436元已由被执行人刘东交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2执5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立新审判员  田尚国审判员  孙广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