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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1民初3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3294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家港支行与启东鑫杰家纺丝绒织造有限公司、江桂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家港支行,启东鑫杰家纺丝绒织造有限公司,江桂堂,陈林芳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3294号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家港支行,住所地启东市茅家港镇。负责人蔡文斌,行长。被告启东鑫杰家纺丝绒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吕四港镇茅家港镇。被告江桂堂,男,1961年12月27日生,住启东市。被告陈林芳,女,1963年8月22日生,住启东市。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家港支行与被告江桂堂、陈林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未按本院指定时间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家港支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袁建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凯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