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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03司惩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王永红申请执行黄万禄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贵州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万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黔0303司惩441号被拘留人黄万禄,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本院在执行王永红申请执行黄万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黄万禄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黄万禄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承办人:汪明秀书记员 :张世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