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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3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与重庆市绿萦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重庆市绿萦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民初3352号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组织机构代码不详。负责人:李俊平,小组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菊,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重庆市绿萦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旋窝峰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109000039021。法定代表人:唐本钊。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诉被告重庆市绿萦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347元,由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柏林村垭口农业合作社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迎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晓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