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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2民初1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田雨与张珍、穆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雨,张珍,穆立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2民初1560号原告田雨,女,汉族,1988年12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被告张珍,女,汉族,1974年11月6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被告穆立华,男,汉族,1973年9月1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雨诉被告张珍、穆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雨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8081元,减半收取64040.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清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闫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