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922执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钱运珍与熊彦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运珍,熊彦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22执281号申请执行人钱运珍。被执行人熊彦周。本院立案执行的钱运珍与熊彦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6)鄂0922执281号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汤 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