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1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钟某与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1774号原告钟某。被告潘某。原告钟某与被告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钟某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钟某负担。审判员 宋兴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秦 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