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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民初1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钟某与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1774号原告钟某。被告潘某。原告钟某与被告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钟某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钟某负担。审判员  宋兴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秦 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