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民初2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苏庆贵与邱小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庆贵,邱小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2民初2145号原告:苏庆贵,男,196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云,四川信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小蓉,女,1979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庆贵与被告邱小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苏庆贵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定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