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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蒲龙彪与谢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龙彪,谢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905号申请执行人蒲龙彪,男,1971年5月3日出生,苗族。被执行人谢平,男,198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蒲龙彪与谢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蒲龙彪与谢平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蒲龙彪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长青审 判 员  黄雄剑审 判 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向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