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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421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河南省林州市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县分公司与长治县贾掌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省林州市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县分公司,长治县贾掌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421执99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林州市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财,职务经理。被执行人:长治县贾掌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侯利兵,职务村委主任。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林州市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县分公司与长治县贾掌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长治县贾掌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长治县贾掌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治县贾掌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在你处的款93413元(含案件案件受理费2100元、执行费1250元)至长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茹海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孟小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