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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4民初2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原告田智涛诉被告秦立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智涛,秦立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4民初2752号原告田智涛,男,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杜蒙县。被告秦立锐,男,1981年12月2日,汉族,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在本院审理原告田智涛诉被告秦立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树海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智涛撤回对被告秦立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费用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田智涛负担。审判长 孙 增审判员 王立军审判员 白玉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任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