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24民初2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原告田智涛诉被告秦立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智涛,秦立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4民初2752号原告田智涛,男,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杜蒙县。被告秦立锐,男,1981年12月2日,汉族,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在本院审理原告田智涛诉被告秦立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树海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智涛撤回对被告秦立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费用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田智涛负担。审判长 孙 增审判员 王立军审判员 白玉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任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