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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11执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赖芳荣、升铂(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芳荣,升铂(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11执674号申请执行人:赖芳荣,男,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被执行人:升铂(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25号丰融尚城A栋1103室,组织机构代码30292305-4。法定代表人:杨森,总经理。被执行人:杨森,男,199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芳荣与被执行人升铂(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211民初28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升铂(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森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升铂(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森价值人民币19445元(包括本金19000元、案件受理费260元和执行费185元)及相应利息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黄家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何洁如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