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02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党占全与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占全,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02执166号申请执行人:党占全,男,196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体路***号。被执行人: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52号。党占全申请执行内蒙古瑞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抵顶协议,用查封物抵顶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9民终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宏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靳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