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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宝雅茹与李楠、周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宝雅茹,李楠,周春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884号原告宝雅茹,女,1964年6月14日出生,蒙古族,医生。被告李楠,男,1987年10月31日出生,满族,个体,现羁押在赤峰监狱。被告周春梅,女,29岁,国税局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宝雅茹与被告李楠、周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宝雅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800.00元,减半收取59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付国权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乌日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