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宝雅茹与李楠、周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宝雅茹,李楠,周春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884号原告宝雅茹,女,1964年6月14日出生,蒙古族,医生。被告李楠,男,1987年10月31日出生,满族,个体,现羁押在赤峰监狱。被告周春梅,女,29岁,国税局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宝雅茹与被告李楠、周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宝雅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800.00元,减半收取59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付国权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乌日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