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罗新明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397号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敏慜、罗嘉龙、瞿才晶、黎谟虎、刘秋元、罗新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6)湘0181执1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标的额)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