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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2民初2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叶欣与陕西宏宇伟业餐饮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欣,陕西宏宇伟业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2民初2654号原告:叶欣,男,199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被告:陕西宏宇伟业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广场1幢3单元7层30707室。法定代表人:李亚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叶欣与被告陕西宏宇伟业餐饮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叶欣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欣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欣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叶欣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