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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民初2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原告冯博与被告秦建波、董宝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博,秦建波,董宝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2060号原告冯博,男,汉族,1975年1月31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秦建波,男,汉族,1989年8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高。被告董宝军,男,汉族,1963年10月6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人杜金琦,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冯博与被告秦建波、董宝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冯博承担。审判员  张叡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 欢打印:相丽华校对:康黎2017年月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