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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财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肇东市庆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王广库诉前财产保全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肇东市庆源建筑设备租赁站,王广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2财保29号申请人肇东市庆源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者:韩国文被申请人王广库,男,1957年7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申请人肇东市庆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王广库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自行和解,申请人肇东市庆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肇东市庆源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王志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国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