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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9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龙汉华与王宏、叶正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42号龙汉华、王宏、叶正学:本院在执行龙汉华与王宏、叶正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以(2016)湘1229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立案的,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42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