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8民初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林玉通与杨金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玉通,杨金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8民初259号原告林玉通,男,汉族,1977年2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被告杨金煌,男,汉族,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福建省平和县。原告林玉通与被告杨金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2017年3月22日,林玉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林玉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25元,由林玉通负担。审判员 周健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赖丽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