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5民初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俞兆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俞兆实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5民初183号原告: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17373904H。法定代表人:黄霄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敏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俞兆实,男,汉族,1951年12月18日出生,住福州市马尾区。原告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兆实房屋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原告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2440元,减半收取计31220元,由原告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心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