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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12民初2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2774马家响与马传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家响,马传章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2774号原告:马家响,男,196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尊,徐州市铜山区同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马传章,男,196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家响诉被告马传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家响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家响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家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马家响负担。审判员  刘振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解 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