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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南阳市融诚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邓祖臣、吕嫦、邓颖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阳市融诚典当有限公司,邓祖臣,吕嫦,邓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恢127.号.申请执行人南阳市融诚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邓祖臣。被执行人吕嫦。被执行人邓颖。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融诚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邓祖臣、吕嫦、邓颖民间借贷一案中,因申请人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邓祖臣、吕嫦、邓颖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1303民初3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 林审判员 渠 涛审判员 陈红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