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03执2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周建军与被执行人张兴然、王昌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2008号周建军: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兴然、王昌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张兴然、王昌焕将位于南阳师范学院南区腊梅苑10号楼5-6楼东户的住房、1车库、储藏室抵账于申请人周建军,现已履行完毕,本院已全部执行了(2016)豫13民终2703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3民终27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