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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执2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周建军与被执行人张兴然、王昌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2008号周建军: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兴然、王昌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张兴然、王昌焕将位于南阳师范学院南区腊梅苑10号楼5-6楼东户的住房、1车库、储藏室抵账于申请人周建军,现已履行完毕,本院已全部执行了(2016)豫13民终2703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3民终27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