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杨水长与王水长、钟瑞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水长,王水长,钟瑞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676号原告杨水长。被告王水长。被告钟瑞兰。原告杨水长与被告王水长、钟瑞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2017年4月20日,原告杨水长以已与被告王水长协商好还款事宜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钟瑞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水长撤回对被告钟瑞兰的起诉。审 判 员 王晓群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刘保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