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21民初35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卞剑平与危守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卞剑平,危守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21民初3570号原告:卞剑平,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被告:危守杨,男,198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原告卞剑平与被告危守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卞剑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危守杨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期限届满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卞剑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危守杨偿还卞剑平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危守杨负担。事实和理由:危守杨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7月20日向卞剑平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三个月后归还,至今已逾两年,卞剑平多次向危守杨催讨,危守杨至今分文未还。危守杨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7月20日,危守杨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卞剑平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向卞剑平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兹向卞剑平借人民币叁万元正,小写(30000)。借款人:危守杨、2014年7月20日”。借款后,危守杨至今未偿还该笔借款。以上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卞剑平提供的借条、卞剑平的陈述为证。本院认为,危守杨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期限届满时未到庭参加诉讼,视其放弃质证和抗辩权利,并承担法律不利后果,故依法予以缺席判决。卞剑平主张危守杨向其借款人民币30000元,有借条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危守杨应当清偿。卞剑平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危守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卞剑平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8月19日起至危守杨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2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危守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 彬人民陪审员 林金水人民陪审员 陈 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叶立立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和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PAGE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