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3执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聂某、顾某赡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聂某,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3执630号申请执行人聂某,女,1926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顾某,女,196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聂某与被执行人顾某赡养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聂某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0523民初399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顾某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学海审判员 许 琦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林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