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404执保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受 理 申 请 执 行 案 件 通 知 书(2017)皖0404执保7号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诉邓志彬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和《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申请执行费,(本院开户帐号:),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