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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1刑初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1刑初137号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英文名:ERDENECHIMEGBATSAIKHAN,男,1988年7月1日出生,蒙古国公民,大学文化。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王文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利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公诉刑诉[2017]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平、代理检察员王欣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到庭参加了诉讼,其辩护人王文辉以书面形式为其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世纪佳诺翻译服务有限公司翻译阿荣担任法庭蒙古语翻译。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9日13时许,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在本市东城区东四路口马路中间斑马线上,扒窃被害人石某兜内三星牌SM-C7000型手持电话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40元。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后被抓获到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无视中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庭审中,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赃物已经起获发还,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次系初犯,且犯罪数额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9日13时许,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在本市东城区东四路口马路中间斑马线上,扒窃被害人石某兜内三星牌SM-C7000型手持电话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40元。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后被抓获到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上述事实有经当庭质证、认证的如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其于上述时间、地点实施盗窃的经过。2、被害人石某的陈述,证实在上述时间、地点其手机被盗及民警抓获被告人的情况。3、证人孙某的证言,证实在上述时间、地点看到被告人实施盗窃的情况。4、证人宋某、武某、洪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实施盗窃后被抓获并起获手机的情况;其三人均辨认出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系实施盗窃的人。5、赃物及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涉案手机外观、现场情况,涉案赃物已起获、发还。6、视听资料,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7、鉴定意见,证实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440元。8、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被抓获到案的情况。9、国籍身份初步认定书、被告人的护照材料证实,被告人的国籍、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举证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审理中自愿认罪,此次犯罪未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且系初犯,本院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本院对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额尔顿其木格·巴图赛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驱逐出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白崇伟代理审判员  王 欣人民陪审员  朱永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泽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