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冯某与赵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21号申请执行人:冯某。被执行人:赵某某。本院执行的冯某申请赵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某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4621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