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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3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冯某与赵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321号申请执行人:冯某。被执行人:赵某某。本院执行的冯某申请赵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某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4621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