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民初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与田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田亮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177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新街道钢花路540号,组织机构代码20299787-3。负责人:谭晓东,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红阳,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雪,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田亮,男,197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诉被告田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于2017年4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田亮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8443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负担。审判员 林海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