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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曹小玲申请肖成新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393号曹小玲:本院执行的曹小玲与肖成新、周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5月8日作出(2016)湘0181执4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曹小玲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6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