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曹小玲申请肖成新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393号曹小玲:本院执行的曹小玲与肖成新、周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5月8日作出(2016)湘0181执4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曹小玲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6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