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16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陆凤华、陈晓红与上海仁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薛大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凤华,陈晓红,上海仁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薛大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5民初16071号原告:陆凤华,女,1957年12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陈晓红,男,1953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上海仁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周凤仙。被告:薛大忠,男,1950年1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陆凤华、陈晓红诉被告上海仁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捷公司)、薛大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凤华、陈晓红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陆凤华、陈晓红诉称,被告仁捷公司系家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凤仙与被告薛大忠原为夫妻,生育一女,共同居住生活至今。被告仁捷公司股东为母女俩,由被告薛大忠经营管理。2011年5月27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现金人民币10万元,约定年息16%,二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2012年5月27日至2016年1月27日,四年期间,二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约定利息。2016年1月27日,二被告再次出具借条,续借至2017年1月27日。2017年1月27日借款期满,二被告不归还借款10万元,不支付约定的年利息16,000元,本金和利息共计116,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仁捷公司归还借款本息116,000元;2、被告薛大忠对被告仁捷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仁捷公司、薛大忠均未进行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7日,原告陈晓红向被告薛大忠转账10万元。2016年1月27日,二被告向原告陈晓红、陆凤华出具借条,言明借款10万元,借期从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7日止,借期一年,利息16%,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6,000元。因催要本息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以上事实,由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借条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向二被告出借10万元,二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仁捷公司归还本息116,000元,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薛大忠承担连带责任,然结合本案案情,被告薛大忠应与被告仁捷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鉴于原告诉讼目的恒定、责任主体指向明确,本院予以一并处理。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其抗辩权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仁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薛大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凤华、陈晓红借款本息116,0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计1,310元,由被告上海仁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薛大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春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沙芝瑜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